公司各部室、直管部、项目部,各相关人员:
人事档案是个人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等方面的证据,与工资待遇、社会劳动保障、组织关系紧密挂钩,具有法律效用。公司工龄工资、年功工资的发放、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核定等都以工龄作为依据,因公司人员调动、辞职等劳动关系变更,工龄的计算存在许多问题。为认定公司社招调入人员的工龄,档案室会同相关部门在认真查阅个人人事档案的基础上,对2009年1月至2016年4月进入公司的社招人员和调入人员的工龄进行核实。现将核实情况予以公示,干部职工可依照附件一进行确认,如有疑问,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5日,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档案室会同人力资源部、党群工作部反映,并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。今后,请于每年的3月之前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至档案室,当年4月统一进行工龄的重新核实调整,期间不再审核调整。
联系人:周廷庆 0871—68328388
附件1:关于工龄的相关管理规定
附件2: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社招人员(2009.01—2016.04)工龄登记表
附件3: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调入人员(2009.01—2016.04)工龄登记表
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
2016年4月25日
附件1:
关于工龄的相关管理规定
一、工龄
工龄是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。员工工龄自参加工作起开始计算。工龄分为一般工龄、本企业工龄、累计工龄。
(一)一般工龄:员工自参加工作起,一直在本公司工作,工作期间连续未中断的,工龄可连续计算;原其他单位员工调动进入公司工作的,其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。
(二)本企业工龄:员工在云南建工集团内各单位工作,在单位之间流动是调动转移的,其工作年限均视为本企业工龄,可连续计算。
(三)累计工龄:员工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的累计时间。
二、工龄的计算
(一)经上级部门和公司批准,员工由集团外部调入的,一般工龄可连续计算,本企业工龄由进入公司工作起计算;
(二)经批准,员工在云南建工集团内部调动的,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都可连续计算;
(三)员工因辞职、解除劳动合同、终止劳动合同离职,后又招入公司工作的,离职前的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都不再计算,工龄从新招入之日起算;
(四)转入企业工作前的复转军人的军龄,计入一般工龄,不计入本企业工龄。
(五)累计工龄必须是个人档案中有完整资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,可累计计算。单位证明不予承认。
三、关于工龄的应用
(一)员工年休假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计工龄。
(二)年功工资、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核定中的工龄指的是本企业工龄,即以员工在集团内的连续工作年限作为计发依据。
(三)工龄工资的工龄指的是一般工龄。
(四)岗位工资定岗参照本企业工龄和累计工龄。
四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。